民间非盈利组织转向盈利组织。清算方面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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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4 | 提问时间:2021 11/24 16:15
同学你好
①成立清算组。
非营利组织在公布解散后,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尽快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是在非营利组织决定解散后从事清算事务、处理财产和债务等事务的执行人。清算组的职权包括:清理非营利组织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处理、清算有关的未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非营利组织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非营利组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结束时提出清算报告。
②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
在接到清算通知后,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债权有财产担保或无财产担保进行申报,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便清算组进行债权登记。
③清理非营利组织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在这一过程中,若发现非营利组织资不抵债的,应向法院申请破产。
④在对非营利组织的资产进行估价的基础上,制订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应包括清算的程序和步骤,资产定价方法和估价结果,债权收回和财产变卖的具体方案,债务的清偿顺序,剩余财产的分配以及对组织遗留问题的处理等。
⑤执行清算方案。
第一,清算财产的范围及作价。
清算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组织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二,确定清算损益。
非营利组织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归还的债务,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等作为清算收益。发生的财产盘亏、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损失等作为清算损失。发生的清算费用优先从现有财产中支付。
第三,债务清偿及其顺序。
非营利组织的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等,应缴未缴的税金,尚未偿付的债务。同一顺序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四,处理剩余财产。
在支付清算费用和清偿债务后,非营利组织的剩余财产应转交给另一个非营利组织,或是由政府部门接管,不得分配给个人或挪作他用。
⑥办理清算的法律手续。
在董事会批准清算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后,非营利组织的清算工作才正式结束。其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连同清算期间内收支报表和务种财务账册,交由注册会计师查证验收,再上报主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2021 11/2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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