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甲、乙、丙三种产品。202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为便于核算,相关的业务只考虑增值税,并假设本月的进项税额在当月予以抵扣,销售商品和购买商品进行了转账结算。本次一般货物的税率为13%)
(1)1号销售一批货物给某商场,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0万元,同时取得货物包装物押金10万元(单独记账),另外收取优质费6.78万元;
(2)3号购买一幢建筑物作为厂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0万元,税额180万元;
(3)4号折扣销售甲产品给大华A商场,在同一张发票上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80万元,折扣额9万元;另外,销售给大华商场乙产品24件,乙产品不含税售价3.8万元/件;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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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2 | 提问时间:2021 11/09 17:30
你好
业务1销项税额 800*13%+6.78/1.13*13%=
业务2 进项税额 180
业务3 销项税额 (80-9)*13%+24*3.8*13%=
结果同学自己计算一下
2021 11/09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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