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的预付账款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经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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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3 | 提问时间:2021 02/21 10:33
你好,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2021 02/2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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