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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好。请问退役军人免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1 01/09 08:18
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你好 退役军人增值税减免申报表填写 例 C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2016年6月招用退役士兵1名,与其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关保险费.2016年7月开始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其2016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符合条件的应税服务收入10万元(不含税),开具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原材料支出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税额0.34万元. 该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当期认证通过. 相关政策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期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报表填写 C公司2016年7月申报所属6月增值税时: (1)2016年6月销项处理: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收入10万元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5栏全部征税项目:6%税率的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合计0.6万元应填入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2.第9列合计:销售额= 10万元,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 0.6万元,第11列合计:价税合计=10.6万元 3.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0,第13列扣除后:免税(含税)销售额=10.6万元,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0.6万元. 退役军人增值税减免申报表填写 例 C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2016年6月招用退役士兵1名,与其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关保险费.2016年7月开始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其2016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符合条件的应税服务收入10万元(不含税),开具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原材料支出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税额0.34万元. 该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当期认证通过. 相关政策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期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报表填写 C公司2016年7月申报所属6月增值税时: (1)2016年6月销项处理: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收入10万元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5栏全部征税项目:6%税率的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合计0.6万元应填入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2.第9列合计:销售额= 10万元,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 0.6万元,第11列合计:价税合计=10.6万元 3.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0,第13列扣除后:免税(含税)销售额=10.6万元,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0.6万元. (2)2016年5月进项处理: C公司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0.34万元,应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的处理: 第1栏合计以及第2栏17%税率的进项对应金额=2万元 第1栏合计以及第2栏17%税率的进项对应税额=0.34万元 (4)《减免税明细表》处理: 在减免税性质代码中选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第1栏合计以及第2栏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对应第1列期初余额=0,第2列本期发生额=0.4万元,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0.26万元,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数额=0.26万元,第5列期末余额=0.14万元. 退役军人减免增值税会计分录 根据《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的规定,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退役军人税收优惠会计分录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2021 01/09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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