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6]新华公司2019年12月31日收到南方公司预付货款1500万元, 会计处理时将其记入预收账款(合同负债)科目
[解析](1)假设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税所得并计缴所得税则: 2019年12月31日该项负债账面价值=1 500万元
同期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1500- 1500=0元
(2)假设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入销售货物当期应税所得并计缴所得税则: 2019年12月31 日该项负债账面价值=1500万元
同期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1500-0=1500万元
问题是:这两个为什么一个减1500,一个减0,是销售货物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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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33 | 提问时间:2021 01/04 15:49
同学,你好。
这里是关于递延所得税的内容。这里的税指企业所得税。
解析1假设预收的款项收到时就要交税,因为会计上还是作为预收账款列示,即账面价值还是1500元,而税法上收到钱时就作为收入申报,所以税法上该笔预收款的计税基础就是0(因为已经交了税,后面不用交了。)
解析2假设预收的款项收到时不用交税,因为会计上还是作为预收账款列示,即账面价值还是1500元,而税法上收到钱时没有交税,即没有将预收款作为收入交税,所以税法上该笔预收款的计税基础还是15000(因为没有交税,后面转收入就要交税。)
麻烦同学评价一下,谢谢。
2021 01/0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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