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香港A公司签订合同,A公司指定直接出口发货给日本B公司,我司现在报关单、提单等单据的购买方都是日本B公司,合同、发票、收汇等又是和香港A公司发生的,请问这种情况能申报出口退税吗,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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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0 12/14 09:17
你好.可以申报出口退税.这种是就香港交易,货物最后目的国为日本.
2020 12/1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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