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先开发票,后收款,但发票开后,不能及时回款。开票后,是交了增值税的。但所得税,目前操作是开票金额扣除成本费用,就是利润交所得税。但我认为不应该以开票金额扣除成本就是利润交所得税,因为虽然开票,交了增值税,但所得并未确认,是否可以开票不确认收入,记为暂估收入,交增值税。待收回款后,再确认收入,交所得税,是否可行?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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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0 09/16 09:37
您好,是的,您的处理非常正确。税会对收入有差异。
2020 09/1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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