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做了一个设备回租贷款。这笔贷款是宁波银行转过来的,我当时做了短期借款。但是我们把钱付给了一家租赁公司。付钱的时候我做的分录是贷长期应付款,这是不是重复了?是不是不应该做短期借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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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0 | 提问时间:2020 08/05 14:34
你短期借款是借银行的,你这个长期应付款是出租方的,不一样
2020 08/05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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