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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某集团委托加工的卷烟收回后,以更高的价格销售给零售商专卖店,这个业务该集团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扣除当时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代缴的那部分吗?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0 07/29 17:56
王雁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某集团委托加工的卷烟收回后,以更高的价格销售给零售商专卖店,这个业务该集团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扣除当时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代缴的那部分的。 根据,《财法[2012]〔201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 07/29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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