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9月1日,该汇票载明C公司为付款人。 B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D公司,但未记载背书日期,D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向C公司提示付款时,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30万元为由拒绝付款。D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1)这张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付款人分别是谁?(2)D公司应该在哪一天之前提示付款?(3)该背书转让是否有效?(4)D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5)D公司向B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截止时间。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0 06/10 15:21
出票人,A
收款人,B
承兑人,C
付款人,C
9.10之前提示付款。
转让有效的。
ABC进行追索。
9.5开始计算6个月。
2020 06/10 15:39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CPA广告投放的原理是什么? 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