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甲方提供他们名下的场地供我方使用(甲方场地一直闲置,我方想使用一个月用于销售),甲方提出我方将在此销售经营收入的50%作为报酬,这个协议性质属于什么类?这个报酬的比例我方认为不合理?我方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或者合理的报酬比例来达成双方认同的一种合作方式?求解决,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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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19 11/27 14:35
你好,租赁协议,这个额比例你们可以自己约定
2019 11/27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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