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如何确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5-03-04 11:21:10
- 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一年内通过注会六科,“正保会计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确定,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1.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般为60日。自收到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 对于税务机关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纳税人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 对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行为不服的情况,纳税人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则视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同时,如果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未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税务机关也可以拒绝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
1.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般为60日。自收到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 对于税务机关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纳税人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 对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行为不服的情况,纳税人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则视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同时,如果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未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税务机关也可以拒绝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