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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对票据权利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06-21 18:23:52
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经济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票据法》对票据权利时效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收款人对支票的权利时效为六个月,自支票签发之日起计算。
2. 持票人对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权利时效为三年,自票据到期日或者最后一次背书日起计算。
3. 票据的背书、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的时效期间,不得超过票据本身的权利时效期间。
4. 在票据到期前,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催告付款,逾期未付的,可以向保证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票据权利时效的规定是为了保护票据持有人的权益,如果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间,持票人就不能再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持票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