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问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5-22 11:55:55
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经济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和7月1日至12月31日,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的纳税期限如下:

1、上半年纳税期限:1月1日至6月30日,应在7月1日前缴纳;

2、下半年纳税期限:7月1日至12月31日,应在次年1月1日前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因故不能按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缓缴或者减免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