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问答

行政复议机构的组成和运作方式是怎样的?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5-08-24 02:31:04
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审、裁决的机构。其组成和运作方式如下:
1. 组成:行政复议机构一般由复议委员会、复议员和秘书处等部门组成。
复议委员会是行政复议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一名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省级人民政府任命,委员由省级行政复议机构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任命。
复议员是行政复议机构的实际承办人员,由省级行政复议机构招聘,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任命。
秘书处是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机构,负责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管理和办公服务。
2. 运作方式:行政复议机构的运作方式包括受理、调查、复议和裁决等环节。

受理:行政复议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并告知受理的期限。

调查:行政复议机构对申请进行调查,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

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对申请进行复议,可以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裁决:行政复议机构根据复议结果作出裁决,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总之,行政复议机构是一个独立的、专门的行政机关,其组成和运作方式有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公正、公平、合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