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有哪些?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5-08-24 02:31:04
- 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一年内通过注会六科,“正保会计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进行行政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2.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如果作出了不当的行政行为,受到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3. 人民法院: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可以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复议,并作出判决或裁定。
总之,行政复议机关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1. 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进行行政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2.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如果作出了不当的行政行为,受到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3. 人民法院: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可以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复议,并作出判决或裁定。
总之,行政复议机关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