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步“青”云,致胜十八税。教授,会计学硕士,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注册会计师。一位美丽与优雅并重、才气超然的老师,讲课条理清晰,让人如沐春风。清晰明了地将繁琐的知识点一一梳理,化繁为简。
平步“青”云,致胜十八税。教授,会计学硕士,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注册会计师。一位美丽与优雅并重、才气超然的老师,讲课条理清晰,让人如沐春风。清晰明了地将繁琐的知识点一一梳理,化繁为简。
讲课条理清晰、生动易懂,让人如沐春风;善于归纳总结,治学严谨。
•对于外购的货物,是否属于视同销售。为了更形象的区分,我们来看一个图示。外购货物,注意“外购”这两个非常显眼的字眼,它后面肯定要有文章了。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这是外部的移送,还要向下流转的,要视同销售。要是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本环节最终使用,是不再流转的,那么是不得抵扣。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时,房地产企业在扣除时是有5项;对于非房地产企业,也有了转让不动产的业务,扣除时是扣4项。4项和5项差就差在了只有房地产企业才有的加计扣除项目。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工资薪金是按月计算纳税,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两个所得是按年计算纳税,其余的都是按“次”纳税,那什么叫一次呢?如果税法不作出具体规定,可能因为纳税人不理解或者故意钻空子影响应纳税额的计算。下面我们来具体看一下“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