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0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哪里缴纳?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一、基本规定?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因此,2010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