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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未及时取得发票的事项如何做纳税处理

2014-08-27 11:04  来源:河北国税

  问:我单位今年汇算清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未取得合法的货物发票而进行纳税调整:因2013年度材料入库合约在收到货使用有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才给提供发票, 现在已取得了发票怎么进行税务调整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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