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22日在其官网发布通知指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继续按照执行。
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并从1月28日启动房产税试点。目前,该试点政策已施行3年。
根据办法,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需缴纳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2014-12-24 08:4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上海市政府22日在其官网发布通知指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继续按照执行。
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并从1月28日启动房产税试点。目前,该试点政策已施行3年。
根据办法,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需缴纳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