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广州地税: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

2014-12-15 08:46  来源:广州地方税务局

问:我司是一家普通企业,许多员工很关心个人所得税缴纳减免政策,想知道哪些收入是可以不用纳税的,这个也影响到员工薪酬的发放,比如,通讯费是在工资中发放还是按标准用发票报销,还有比如误餐补贴、交通补贴等,请问广州市有什么规定?

答:一、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展开剩余部分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首页
税务网校>财税资讯>  正文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