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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搬迁中“搬迁完成年度”应如何掌握

2014-09-16 09:54  来源:广州地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1)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2)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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