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规定:“五、删去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六条。”已取消过户、转籍的相关业务。“ 因此,现在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情况时,不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档案的过户、转籍、变更。
2014-09-04 09:44 来源:四川国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规定:“五、删去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六条。”已取消过户、转籍的相关业务。“ 因此,现在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情况时,不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档案的过户、转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