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经常有消费者到我店要求开具其他品名用于报销,这样可以吗,依据是什么?
答:是不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修改发布)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014-08-18 09:42 来源:黑龙江国税
问:经常有消费者到我店要求开具其他品名用于报销,这样可以吗,依据是什么?
答:是不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修改发布)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