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税机关所辖的“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分别能享受什么样的税收减免或者优惠呢?
答:小微企业享受的是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而言的,自2013年8月1日起,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且针对的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