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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方企业注销无法补开发票,结转的成本可以税前扣除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7-26
普通

  【问题】

  某企业购入红酒时未取得发票,现在让对方开具发票时发现对方注销,则红酒销售时结转的成本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因此,某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备齐相关资料,购入的红酒的成本在销售时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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