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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公积金的残疾人工资能否享受加计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5-06-10
普通
问:企业雇佣残疾人给其缴纳了社保,但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给残疾人员工发放的工资可否加计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企业雇佣残疾人员工,虽未给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如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企业给残疾人员工发放的工资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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