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未满年员工,补充养老保险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5-06-10
普通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不是为全体员工缴纳的,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