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广州地税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条件、申请规定、所需资料以及认定标准等有关问题进行明确。《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9项条件须同时满足
《通知》规定,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认定,须同时满足9项条件。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