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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新政将助力企业资金周转

2014-03-20 10:27  来源:转自互联网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中小企业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后,将自己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的货物,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记者在市国税局了解到,这样的新政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广大中小外贸企业无疑是个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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