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中小企业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后,将自己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的货物,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记者在市国税局了解到,这样的新政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广大中小外贸企业无疑是个利好。
2014-03-20 10:27 来源:转自互联网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中小企业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后,将自己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的货物,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记者在市国税局了解到,这样的新政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广大中小外贸企业无疑是个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