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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明确

2013-12-20 13:50  来源:转自互联网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通知,明确试点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

通知显示,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也可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此外,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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