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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促进新一轮开放

2013-12-18 13:55  来源:中国税务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实施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了出口退税制度、加工贸易保税制度、经济特区和各类开发区的财税优惠制度等,逐步下调了进口关税税率。这些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外贸、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使我国得以发挥比较优势,迅速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促进了产业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提高。

当前,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服务贸易合作区为标志,我国迎来新一轮改革开放大潮。全会提出,要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用这些要求衡量,我国财税体制和部分政策还存在不适应、不合理之处。例如,由于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税权配置不合理,导致一些地方搞保护主义,或设置各种名目乱收费,或在减免税费方面乱开口子,导致要素不能有序自由流动,阻碍了产业分工进步和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再如,由于我国流转税一直采用间接征收,而不是国际通行的直接征收制度,征税、退税环节复杂,一方面导致出口退税率大都低于17%或13%的征税率水平,另一方面难以避免猖獗的骗退税问题,成为制约外贸持续健康发展的痼疾。同时,进口环节税收依然偏高,创新型企业和人才实际税负偏重,对高端要素引进的财税优惠力度不够,对沿边地区开放的财税支持明显不足等,都严重影响着我国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和综合竞争优势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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