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五项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这一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为方便广大纳税人理解和掌握70号文新增的加计扣除范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新纳入税前加计扣除范围的研发费用内容
2013-11-05 10:31 来源:转自互联网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五项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这一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为方便广大纳税人理解和掌握70号文新增的加计扣除范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新纳入税前加计扣除范围的研发费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