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将是中国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重大决定的第一年。在立法方面,今年将有一些重头戏上演,其中万众瞩目的将是房地产税立法进程的推进,酝酿和热议多年的房地产税有可能在2015年确定法律框架。
根据这一税种的本质属性,笔者认为,应该由地方政府决定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征收办法以及税率,这一税项带来的收入更是应该交由地方政府使用。
更进一步来看,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距极大,许多经济方面的立法都应该尽量交由地方人大决定,这不仅是为了让立法更加符合各地实际情况,也能够促进地方之间的良性竞争,真正适应大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中央和地方税种划分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