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调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布《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201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现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3]74号)有关事项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