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扩大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范围,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给予递延纳税政策,进一步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就现行税制而言,我国自2008年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来,初步建立了一套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企业重组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两类,一般性税务处理应在重组交易发生时纳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递延纳税。现行重组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和优化产业结构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政策体系也要不断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