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减免税两年 全国减少财政收入逾3万亿

2014-12-10 08:47  来源:经济参考报

12月9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提出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税收优惠政策专项清理,将清理结果在2015年3月底前上报财政部。

据统计,2010年和2011年全国因减免税减少财政收入1.63万亿元和1.51万亿元,两年间财政收入减少超3万亿,区域性税收优惠是重要原因。

展开剩余部分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首页
税务网校>财税资讯>  正文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