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近日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车辆购置税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实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不得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并就资金支出范围、补助标准、申报及审核等做出了规定。
根据《办法》,车购税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项目、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内河航道应急抢通项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用于交通运输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