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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燃油消费税弄成“油价调节费”

2014-12-15 13:33  来源:新华网

12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分别上调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成品油消费税半个月内的第二次上调。

半个月内连着两次上调燃油消费税,超出人们的意料。今后,国际油价如果继续下降,油价调整窗口再次来临,大概不会有人再傻傻盼着油价下调了——连着上涨燃油税,打破了正常的油价调整机制,让这一制度的公信力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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