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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基础知识》知识点:保证金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27

    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1.在进行期权交易时,交易所或结算公司会向期权卖方收取保证金;而买方无需缴纳保证金。

2.客户和会员的保证金分为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期权交易者开仓卖出期权时,须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此保证金称为初始保证金;客户持仓期间,其保证金账户的资金还必须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此水平被称为维持保证金。当客户或会员保证金账户的资金达不到维持保证金水平时,会收到交易所或结算公司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如果客户或会员不能及时补足保证金,交易所或结算公司有权将其部分或全部持仓进行平仓,使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达到规定额度。

3.通常情况下,交易所或结算公司会依据行权期限、交易品种、期权类型——如看涨还是看跌,期权所处状态——如实值还是虚值、是出售裸露期权还是组合期权等的不同,决定计算和收取保证金的数值和方法。

(1)裸露期权(Naked Options),或称裸期权是指没有与对冲该期权头寸风险的标的资产,即风险裸露的期权。

(1)卖出裸期权,保证金通常取下面两个计算数值中的最大值:

卖出期权所得权利金+标的物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或标的物交易保证金)-期权的虚值数额(实值或平值为0);

卖出期权所得权利金+标的物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或标的物交易保证金的一定比例,如50%)。

如CBOE和香港交易所,卖出股票裸期权的初始保证金为以下两个数值中的最大值:

卖出期权所得权利金,加上20%的标的股票的价值,减去期权的虚值数额。

卖出期权所得权利金,加上10%标的股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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