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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结算会员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02

  备战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学员准备了相关的复习资料,希望对您备考有所帮助,祝您在网校学习愉快!

  第二十七条

  非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由期货交易所从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拨。

  第二十八条

  除下列情形外,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不得划转非结算会员保证金:

  (一)依据非结算会员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二)收取非结算会员应当交存的保证金;

  (三)收取非结算会员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四)双方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非结算会员应当按照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交易结算报告。

  第三十条

  非结算会员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提出异议;非结算会员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的,应当按照结算协议约定的方式确认。非结算会员在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既未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报告内容的确认。

  非结算会员有异议的,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在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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