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从业资格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期货法律法规

2015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国务院监管机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1-20

  备战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学员准备了相关的复习资料,希望对您备考有所帮助,祝您在网校学习愉快!

  第六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向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等市场相关参与者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遵守期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例题: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的( )和协调配合机制。

  A.信息共享  

  B.定期互访

  C.联席会议 

  D.沟通交流

  【答案】A

  【解析】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期货从业-机考模拟系统

期货从业-机考模拟系统

熟悉考场 拒绝意外

了解详情260元/1科

关注公众号

正保金融大讲堂公众号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