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从业资格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期货法律法规

期货从业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4-30

  备战2014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学员准备了相关的复习资料,希望对您备考有所帮助,祝您在网校学习愉快!

  第二章:资格的取得与终止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满足下面条件:

  1.结算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2年工作经验。高级管理人员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管理人员变更比例不超过50%.持续经营2个年度。股东2年内未刑事处罚。

  2.董事长、经理至少2人期货证券从业5年以上。其中1人在期货从业5年以上。连续担任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日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合格。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至少1年盈利。权益不低于8000万。被控股东期末净资金不低于2亿元。或者控股股东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适应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满足下面条件:

  3.董事长经理中至少3人在期货证券从事5年以上,至少2人在期货从业5年以上。连续担任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

  4.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2个月的风险、指标合格。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没季度末不低于3亿。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亿。或者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1亿元。控股股东期货净资产不应低于10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5亿元。

  5.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需要申请的条件:

  申请书、计划书、决议文件、从业人员表、2个月风险监管报表、2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和3个会计年度每季度客户权益总额情况表。

  在3个月内证监会做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取得结算业务需6个月内,取得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

  第三章:业务资格

  1.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为非结算会员结算,结算协议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交易指令下达方式和审查或者验证措施;

  保证金标准;

  非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风险管理措施、条件和程序;

  结算流程;

  通知事项、方式和时限;

  协议变更和解除;

  违约解除;

  争议处理方式。

  2.除下面情况期货公司全面结算会员不得划转非结算会员保证金:

  依据非结算会员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收取非结算会员应当交存的保证金;

  收取非结算会员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

  双方约定不违法的情况。

  第四章:监督管理

  1.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给期货交易所接受终至变更要在3日内向所在地证监会报告

  2.全面结算会员应该定期报告给证监会下列事项:

  非结算会员名单和变化情况;

  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期货从业-机考模拟系统

期货从业-机考模拟系统

熟悉考场 拒绝意外

了解详情260元/1科

关注公众号

正保金融大讲堂公众号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