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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期货交易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4-30
普通

  备战2014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学员准备了相关的复习资料,希望对您备考有所帮助,祝您在网校学习愉快!

  期货交易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违法违纪撤销职务资格的未超五年的。

  2.交易所履行的责任:

  提供交易场所。安排合约上市。组织监督结算 交割 交易。保证合约的履行。对会员监督管理。

  3.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保证金制度。大户持仓和持仓限额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涨停板制度。当日无负债制度。

  4.出现异常情况采取的情况可以是:

  提高保证金。调整涨停板的幅度。限制会员最大持仓量。暂时停止交易。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5.期货交易所办理下面事情,需要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上市修改或者中止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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