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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考试基础知识:期权的含义、特点和分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4-30

  备战2014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学员准备了相关的复习资料,希望对您备考有所帮助,祝您在网校学习愉快!

  期权的含义、特点和分类

  1.期权的含义

  期权(Options),也称为选择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特定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权利。

  2.期权交易的特点

  (1)权利不对等。合约中约定的买人或卖出标的物的选择权归属买方。

  (2)义务不对等。卖方负有必须履约的义务,当买方要求执行期权时,卖方必须履约。

  (3)收益和风险不对等。在期权交易中,买方的最大损失为权利金,潜在收益巨大;卖方的最大收益为权利金,潜在损失巨大。

  (4)保证金缴纳情况不同。卖方必须缴纳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买方无需缴纳。

  (5)独特的非线性损益结构。

  3.期权分类

  (1)按照交易场所不同,可以分为场内期权和场外期权。与期货交易不同,期权既可以在交易所交易,也可以在场外交易。

  场外期权(OTC Options)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交易的非标准化的期权,也称为店头市场期权或柜台期权。场内期权也称为交易所期权,是指由交易所设计并在交易所集中交易的标准化期权。与场内期权相比,场外期权具有如下特点:①合约非标准化;②交易品种多样、形式灵活、规模巨大;③交易对手机构化;④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大。

  (2)按照期权合约标的物的不同,可将期权分为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

  (3)按照买方执行期权时拥有的买卖标的物权利的不同,将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①看涨期权(Ca11Options),指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拥有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或特定时间,按执行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一定数量的标的物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买进的义务。

  ②看跌期权(Put Options),指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拥有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向期权卖方卖出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卖出的义务。

  (4)按照买方执行期权时对行权时间规定的不同,可以将期权分为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

  ①美式期权(American Options),指期权买方在期权有效期内的任何交易日都可以行使权的期权。

  ②欧式期权(European Options),指期权买方在期权合约到期日之前不能行使权利,只能在期权到期日行使权利的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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