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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期货考试基础知识考点: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1-22

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期货从业考试的学员从容应对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论坛学员分享的期货从业考试基础知识考点,希望能帮助您顺利通过本次考试,祝您学习愉快!

(一)期货公司的主要风险

1.自身管理风险。

2.价格预测风险。

3.业务操作风险。

4.客户信用风险。

其风险来源主要包括:客户因法人代表更迭,所有权变动等重大事件,经营状况的恶化及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约;期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价格急剧变动,使客户无力承受,无法履约。

5.技术风险。

6.法律风险。

7.道德风险:来自客户与公司从业人员两个方面。

(二)期货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1.严格遵守净资本管理的有关规定。

(1)期货公司风险控制以净资本为核心,充足的资本是期货公司应对和解决风险的基础和保障。2007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财务风险监控指标体系,要求期货公司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管理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经调整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2)净资本是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的核心指标,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各资产负债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衡量期货公司抗风险能力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

(3)《办法》明确了期货公司必须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期货公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三项指标的最高值。这三项指标是: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客户权益总额的6%;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300万元。

二是保证金封闭圈内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交易所要求的最低结算准备金标准。此外,如果净资本指标与上期相比变动超过20%,期货公司应在报送风险监管报表的同时向公司注册地的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4)对于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办法》规定,自整改期限到期次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限制或者暂停部分期货业务;停止批准新增业务或者分支机构;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业务部门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限制期货公司自有资金或者风险准备金的调拨和使用;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经过整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仍不符合规定标准,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撤销期货公司部分或全部期货业务许可,关闭其分支机构。

2.设立首席风险官制度。2008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3.控制客户信用风险。

(1)严格开户程序。

(2)严格委托程序。

(3)根据客户资信情况进行风险管理。

(4)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培训。

4.严格执行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制度。对于客户在途资金的处理,也是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银行结算系统的限制,个别还会发生退票或空头支票的现象。因此,客户在途资金一般不能用于开新仓,只作为追加保证金;在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时,在途资金也不能作为不被强行平仓的依据。

5.严格经营管理。

6.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运作能力。

7.健全信息技术管理,做好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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