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期货从业资格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期货法律法规

2015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业务规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1-20
普通

备战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学员准备了相关的复习资料,希望对您备考有所帮助,祝您在网校学习愉快!

第十五条

取得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以下简称交易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客户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不得接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单选】取得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为(   )办理结算业务。

A.交易所的其他交易结算会员

B.其他公司的客户

C.交易所的非结算会员

D.本公司的客户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取得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客户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不得接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第十六条规定,取得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其客户以及非结算会员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判断】交易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可以接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取得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客户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不得接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第十六条

取得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其客户以及非结算会员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期货从业-机考模拟系统

熟悉考场 拒绝意外

9620人已学立即购买
关注正保金融大讲堂公众号
正保金融大讲堂公众号

获得海量资料

知晓一手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