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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期货公司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1-20

备战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学员准备了相关的复习资料,希望对您备考有所帮助,祝您在网校学习愉快!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单选】设立期货公司,应由(    )批准。

A.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B.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

C.中国期货业协会

D.期货交易所

【答案】A

【解析】参见《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第十六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六)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的股权。

【单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股东以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    )。

A.15%

B.25%

C.75%

D.85%

【答案】D

【解析】参见《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单选】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    )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20个工作日

【答案】C

【解析】参见《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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