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的通知

津人专[2002]13号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事局 颁布时间:2002-03-27 15:38:06.000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02年我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

人办发[20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 部门: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经济专业人才,促进经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对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专业

  (一)将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管理、工商管理3个专业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

  (二)将原商业专业的商业管理、商业营销2个子专业和物资专业合并为商业专业。

  (三)将原财政专业的财政、税务2个子专业合并为财政税收专业。

  (四)将原旅游专业的饭店管理、旅行社2个子专业合并为旅游专业。

  二、保留的专业

  在此次调整中未做变动的有:农业、金融、保险、运输(含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建筑等8个专业。

  三、调整后的专业设置

  调整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12个专业,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见附表。

  四、有关事项

  (一)200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按照新的专业设置实施。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公共科目的名称均为“经济基础知识”。

  (三)请各地人事部门和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布,做好考试报名及考试有关的各项准备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三月一日

   附表: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 业 科 目 名 称 
工商管理  01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农 业  02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商 业  03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财政税收  07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金 融  09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保 险  10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输 
水 路  11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公 路  12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铁 路  13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民 航  14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人力资源管理  15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邮 电  16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房 地 产  17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旅 游  19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建 筑  21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最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