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37号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2005-04-25 00:00:00.00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安排,2005年我市将接受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并顺利通过本次省评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杨国顺兼任。

  二、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市政府已制定《十堰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附后),各区、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依照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区、各单位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中的工作职责、管理范围。从2005年起,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各区、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签订目标责任状,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四、抓好普通话培训测试,规范汉字用字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通知(鄂语字〔2004〕15号)(简称“一法一办法”,下同)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新闻单位、公共服务行业人员要求说普通话,规范使用汉字。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要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培训率达到80%,测试合格率达到80%.培训测试工作由市语委办负责组织。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测试,确保两项指标达标,并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同时,坚持规范汉字的法定公务用字地位,切实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各区、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和社会用字清理整顿,开展人民路语言文字示范街创建工作,彻底清除错别字、异体字、繁体字,美化和净化车城语言文字环境。

  五、突出重点、抓好自查整改。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重点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服务行业。各区、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要求,逐条进行自查,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自查整改后,书面向市语委提出市级评估申请。评估工作要注重实效,对自查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由市语委办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新闻媒体将予以曝光。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一法一办法”的宣传,营造人人都说普通话,个个都用规范字的社会氛围。领导机关要以身示范,带头抓好语言文字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会同市语委办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全面做好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区政府和有关窗口服务单位要按照市语委的统一安排,在主要交通路段或本单位的适当位置,设置一批永久性的宣传标牌和提示牌,并统一制作办公室宣传桌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2005年“推普周”活动,推普周期间,组织县级干部普通话大赛和窗口行业人员口语大赛。

  七、认真做好评估活动档案资料归并、整理工作。各区、各单位要依据市语委办《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资料建档方案》要求,做好材料、图片等的收集归类工作,搞好档案资料规范建设。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十堰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家语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精神,省语委、省教育厅将于2005年下半年对我市进行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为确保我市如期达标,顺利通过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促进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发展,在我市建立起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和完善的工作机制,提高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提升广大市民的文化素质,树立城市文明新形象。

  2、评估的总分值达到190分以上。其中组织管理60分以上,各重点领域的分值均达该项总分的70%以上。

  二、工作重点

  1、重点内容:根据《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内容是:

  A、综合管理: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等项工作。

  B、普及普通话:主要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规定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C、社会用字管理: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公文用字规范;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规范;公共服务行业的社会用语用字;公共场所设施、招牌、广告及企业事业单位名称的用语用字规范;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的用语用字规范。

  2、重点领域: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范围为十堰市直各单位和张湾区、茅箭区、十堰高新区、武当山特区及其所辖街道办事处。其重点领域是:

  党政机关(分值40分)即市、区党委、政府机关及教育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等政府组成部门。

  学校(分值60分)即所辖范围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高校。

  新闻单位(分值60分)即市电视台(所有频道节目)、广播电台、十堰日报、晚报等新闻媒体。

  公共服务行业及主要公共场所(分值40分)即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银行、邮局、医院、影剧院、体育馆、公园、商场(购物中心)等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场所。

  三、实施步骤

  整个评估工作共分六个阶段,约需一年时间。即从2004年9月启动,到2005年10月。11月份迎接省检查评估。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4年9月—2005年4月)

  召开市语委全委会议,与各语委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区、各行业系统根据统一部署,进行宣传发动,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与基层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

  第二阶段:普通话培训测试及各单位用字规范自查(2005年4—6月)

  1、举办各行业系统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干部业务培训班。组织各行业系统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

  2、各单位进行用字规范化自查自纠,开展人民路语言文字示范街创建和示范单位创建。

  第三阶段:单位自查(2005年4—6月)

  市、区各单位对照《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第四阶段:初评检查(2005年7—9月)

  各区、市直各系统单位以文件形式向市语委办提交市级初评申请;市组建评估团在开展试点评估的基础上,分批对四大重点领域进行市级初评,评估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阶段:整改复查(2005年10月)

  市语委通报初评检查结果,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单位进行整改,并完成本单位、系统档案资料建设和数据上报工作。

  第六阶段:申报评估(2005年11月)

  1、以市政府文件向省语委、省教育厅申请省评估验收。

  2、省评估有关要求。省评估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评对象,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随机检查一个政府组成部门、一个基层政府。

  (2)学校:随机检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普通中学、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一所高校。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市电视台;随机检查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一个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定点检查市党报;随机检查一其他报纸。抽看上述报纸当年任一期。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一银行或邮局、医院,一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一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四、组织体系

  1、实施综合管理。市、区文明办、工商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等负责对(1)街道用字规范化的综合督促、协调执法;(2)属地以及街道的广告和所辖街道门面招牌、名称牌的规范用字。

  2、实行目标管理。在市评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管理,各行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单位的达标、评估工作。行业、系统以外的,属于哪一个区的, 由哪一个区负责管理。具体分工为:

  党政机关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由市、区文明办指导管理,市、区政府办配合;教育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由市、区教育局负责;宣传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由市、区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由市、区工商局牵头负责,市、区经贸委、交通局、旅游局、文体局、卫生局、邮政局、民政局、劳动局、电信公司、人民银行、火车站等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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